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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屏風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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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屏風文教基金會
以提昇劇埸表演藝術專業化、改善劇埸表演環境、及擴大藝術參與人口為宗旨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屏風文教基金會
識別代碼
81113095
法人代表
王 月
地址
台北縣新店市安德街八十五號四樓
設立日期
0900501
財產總額
2,000,000
屆期判定
任期判定
目的
以提昇劇埸表演藝術專業化、改善劇埸表演環境、及擴大藝術參與人口為宗旨
捐助方法
由李國修先生及屏風表演劇團共同捐助
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登記案號
090法登財000017
登記號數
2402
類別
財團
案由
設立登記
收件日期
0900430
登記日期
0900501
公告日期
0900501
登記簿
93冊77頁
許可機關日期
臺北縣政府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九十北府教社字第一四0一五五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0900501
歸檔日期
0900509
發證日期
0900509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資料來源
查看資料來源
董監事
序號
職稱
名稱
1
董事長
王月
2
董 事
吳靜吉
3
董 事
辜懷群
4
董 事
李國修
5
董 事
陳以亨
6
董 事
徐宏昇
7
董 事
高永浩
分事務所資料
查無資料
變更紀錄
歷屆董監事
變更原因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屏風文教基金會
台北地方法院/111法登他001831
變更登記
法人代表
王月
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95巷35號6樓
屆期判定
2
任期判定
2
財產總額
2,000,000
公告日期
1120106
董事長
王月
董事
黃毓棠
董事
楊筱瑄
董事
陳億珊
董事
陳麗秀
變更登記
法人印信變更及董事印鑑。 捐助章程第5條至第12條、第14條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字第188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第1條、第2條、第4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變更。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屏風文教基金會
台北地方法院/090法登財000017
設立登記
法人代表
王 月
地址
台北縣新店市安德街八十五號四樓
屆期判定
任期判定
財產總額
2,000,000
公告日期
0900501
董事長
王月
董 事
吳靜吉
董 事
辜懷群
董 事
李國修
董 事
陳以亨
董 事
徐宏昇
董 事
高永浩
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