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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洪門黨
中國新洪門黨
一、發揚洪門之忠誠、義氣、公正的精神,結合共同民主政治理念之同志,來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之民主政黨。二、積極致力人道保護、民權自由平等、積極服務人群、建設幸福社會、兩岸和平交流、促進經濟繁榮、實行民主憲政、創造世界大同的目標。迎合新時代的潮流,朝向現代化的民主公益黨派,與社會的脈動同步共創未來,發揮同舟共濟、忠義仁愛之風,建立安和樂利祥瑞進步的社會。
法人名稱
中國新洪門黨
識別代碼
94430995
法人代表
蔡世傑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9巷1號3樓
設立日期
1090420
財產總額
0
屆期判定
任期判定
目的
一、發揚洪門之忠誠、義氣、公正的精神,結合共同民主政治理念之同志,來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之民主政黨。二、積極致力人道保護、民權自由平等、積極服務人群、建設幸福社會、兩岸和平交流、促進經濟繁榮、實行民主憲政、創造世界大同的目標。迎合新時代的潮流,朝向現代化的民主公益黨派,與社會的脈動同步共創未來,發揮同舟共濟、忠義仁愛之風,建立安和樂利祥瑞進步的社會。
捐助方法
依《政黨法》之規定
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登記案號
112法登他001173
登記號數
3576
類別
3
案由
A
收件日期
1120731
登記日期
1120801
公告日期
1120801
登記簿
169冊45頁
許可機關日期
內政部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台內民字第1000203372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120801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解散登記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本案前經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32號函囑託解散登記,經內政部以民國112年7月27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7451號函予以撤銷前處分,再經內政部民國112年7月27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7453號函廢止備案,依政黨法第29條及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囑託解散登記。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資料來源
查看資料來源
董監事
序號
職稱
名稱
1
主席
蔡世傑
2
副主席
廖瑞榮
3
執委
陳慶華
4
評委
蘇振亮
5
評委
劉邦榮
6
評委
林佳樺
分事務所資料
查無資料
變更紀錄
歷屆董監事
變更原因
法人名稱
中國新洪門黨
台北地方法院/112法登他001173
A
法人代表
蔡世傑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9巷1號3樓
屆期判定
任期判定
財產總額
0
公告日期
1120801
主席
蔡世傑
副主席
廖瑞榮
執委
陳慶華
評委
蘇振亮
評委
劉邦榮
評委
林佳樺
A
解散登記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本案前經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32號函囑託解散登記,經內政部以民國112年7月27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7451號函予以撤銷前處分,再經內政部民國112年7月27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7453號函廢止備案,依政黨法第29條及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囑託解散登記。
法人名稱
中國新洪門黨
台北地方法院/111法登他000483
A
法人代表
蔡世傑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9巷1號3樓
屆期判定
任期判定
財產總額
0
公告日期
1110322
主席
蔡世傑
副主席
廖瑞榮
執委
陳慶華
評委
蘇振亮
評委
劉邦榮
評委
林佳樺
A
依據內政部111年3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3332號函,依政黨法第29條規定囑託解散登記。
法人名稱
中國新洪門黨
台北地方法院/109法登政000026
設立登記
法人代表
蔡世傑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9巷1號3樓
屆期判定
任期判定
財產總額
0
公告日期
1090420
主席
蔡世傑
副主席
廖瑞榮
執委
陳慶華
評委
蘇振亮
評委
劉邦榮
評委
林佳樺
設立登記